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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殡葬,辽宁省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7-14 12:18:01点击:
辽宁省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2021年11月4日,辽宁省民政厅官方发布《关于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其中:沈阳等9个内陆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大连等6个沿海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各市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自2012年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亿元,骨灰海葬5.3万具,节地约5.3万平方米,骨灰海葬数量居全国前列。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努力筹集骨灰海葬补贴资金,切实发挥财政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全省骨灰海葬数量和服务水平。政策解读一、提标工作背景2012年,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 9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葬免费政策,划定5个骨灰海葬区域(大连、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2016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八个内地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市)每具骨灰海葬补助标准提高到1600元,六个沿海市(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每具骨灰海葬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市财政按50%承担”。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提高骨灰海葬数量和服务水平,我省拟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二、提标标准和执行时间拟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沈抚示范区等9个内陆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拟将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6个沿海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地方海葬补贴标准。新标准拟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三、需要说明的事项省和各市提高标准部分除用于保证提供免费海葬服务外,可直接用于奖励海葬家属,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骨灰江葬、河葬、散撒等葬法可参照海葬政策执行。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各市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文件全文:关于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的通知辽民事函﹝2021﹞129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提高全省骨灰海葬数量和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提高骨灰海葬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海葬补贴标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沈抚示范区等内陆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沿海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各市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省和各市提高标准部分除用于保证提供免费海葬服务外,可直接用于奖励海葬家属,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地方海葬补贴标准。骨灰江葬、河葬、散撒等葬法可参照海葬政策执行。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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